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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来源:    作者: 冯海华   发布日期: 2008-05-07   点击量: 804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各责任单位一年内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008418日,我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2008年至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以及责任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及述职报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该责任书明确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责任内容,将依据事实和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情节较经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