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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
来源:    作者: 黄育辉   发布日期: 2008-10-16   点击量: 858  

近日,我局档案室会同财务科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一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销毁。

随着航道事业的发展,我局近年形成的各类档案也随之增多,为减少档案库存压力,把保管期满的档案“让位”于新形成的档案,从今年初开始,局档案室会同财务科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依照相关的程序,对1986年至1992年保管期限为15年的846卷会计凭证、1976年至1992年保管期限分别为1525年的72卷会计账簿及1996年至2002年保管期限为5年的7卷会计月报表是否有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未了结事项进行认真的核实,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意见,报批后已于近日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