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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圆满结束
来源:    作者: 陈振电   发布日期: 2009-07-17   点击量: 747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产生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以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实际,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柳州航道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柳州航道管理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柳州航道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柳州航道管理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柳州航道管理局民用爆炸物品信息化管理规定》。《柳州航道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与职责、奖励与处罚,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劳动保护作出相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安全防范也作了相关规定。《柳州航道管理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为中心,结合工程及生产实际,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柳州航道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对本局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进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的制度。《柳州航道管理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并结合我局实际而制定的相关规定。《柳州航道管理局民用爆炸物品信息化管理规定》是对我局的涉爆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领用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达到管理信息化特制定的相关规定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我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局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又迈出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