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福利性。
根据公积金相关政策,我局财务科2012年度按时足额为在柳在职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总额共计1,810,048元;全年共为57名在职及退休职工办理了因购房、住房个人还贷、退休销户的公积金支取手续,支取资金总额1,681,609.38元,为职工购房及每月住房还贷缓解了燃眉之急,也为退休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时欢度晚年提供了一笔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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