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程序
来源:柳州航道管理局
作者:
柳州航道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29
点击量:
93054
(一)案件办理程序
1、执法人员向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3、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
(二)执法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三十日。
(三)执法方式
1.行政检查、监督。即行政机关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贯彻落实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督他们自觉遵守法规,正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应受惩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与的行政制裁。
3.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义务后,行政管理相对人对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附航道行政处罚流程、航道行政强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