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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辖区船舶过闸记录 确保船闸安全畅通
来源:    作者: 余娟娟   发布日期: 2007-10-25   点击量: 822  

为认真执行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船闸运行单位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布的《船闸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履行船闸运行单位的职责,确保船闸安全运行,提高船闸通行能力,为船舶创造一个良好的过闸环境, 9月3,我处结合船闸的实际情况,向红花、大埔、古顶、浮石、麻石5个船闸运行单位发送了《关于统一船舶过闸记录的函》,要求各船闸管理单位统一按照文件中印制的《船舶过闸记录表》进行船舶过闸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记录报送我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