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接到北海海事法院发来的两份分别为(2008)海事公字第1号和(2008)海事公字第2号决定扣押和起诉“欠交航道养护费的相关船只”的公告后,柳州分局立即分头行动,调配人员及时将公告发放和张贴。2008年10月31日,柳州分局各航道站开快艇将公告张贴于沿柳江河岸的各码头、沙场及红花水电站船闸上下游过闸报道亭,并印发200份公告发到停泊于柳江沿岸的运沙船只。根据公告提前1个月告知的要求,柳州分局已于2008年11月3日前全部将公告发放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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