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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与基层单位签订治理水路“三乱”责任状
来源:处办公室    作者: 余娟娟   发布日期: 2007-05-14   点击量: 911  

为创造柳州航区良好的水运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关于治理水路乱设卡(站)、乱罚款、乱收费(简称水路“三乱”)的要求,覃主任代表管理处与全处4个基层航道段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治理水路三乱”责任状。

该责任状明确要求责任单位及所属航道站要将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制度、行业纪律、监督电话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章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文书规范,对单位出现的水路“三乱”行为,要及时上报并处理。

责任状中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经处考核验收,责任单位无水路“三乱”行为的,为治理水路“三乱”达标单位;如发生水路“三乱”行为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