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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来源:处办公室    作者: 黄育辉   发布日期: 2007-05-14   点击量: 871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我处各责任单位今年内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近日,我处党政主要领导与11个基层单位签订了2007年至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该责任状明确了责任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以及责任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九点责任。

该责任状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如有违反规定的责任内容,将依据事实和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情节较经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