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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海事部门及时处置确保航道畅通
来源:    作者: 朱廷锦   发布日期: 2008-05-23   点击量: 852  
     

200852,柳江盐祥滩发生一起海损事故。1557分接到报告后,武宣分局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协助事故处理。

经了解:港嘉169521330,载运卷钢400多吨,下航至盐祥滩走偏航道搁浅在6#7#之间,无人员伤亡,货物没有损失。因为事故船搁浅在航道上造成碍航,给过往船舶造成安全隐患,情况紧急。险情立即上报到柳州航道航道局和象州海事处。易副局长指示:立即报海事部门前往现场处理;确需封航的先设置临时封航标志;注意事故船动态及时了解情况上报。为确保安全,海事部门要求暂设封航标志。

200853上午9点多,航道、海事、安监三部门领导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做询问笔录。接着召开事故处理现场会,经讨论决定:

一、在安全情况下,航道标志向右岸移动,确保航道尺度足够,尽可能不封航,如航道尺度不够,再封航。

二、限期3天,由船主把事故船打捞走,排除险情。

三、事故船须设置警示标志,避免过往船舶再发生安全事故。

四、及时向航道、海事部门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经航道管理员移动标志,探测航道,航道维护尺度足够。531530取消封航,开通航道,滞留船舶得以顺利通过。

事故船54710分已排除险情。